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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萍律师 律师介绍深圳律师在线网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萍律师创办。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311115421),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律理论功底扎实;1997年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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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顾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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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苹果手机解码全国第一案,经顾律师有效辩护获轻判一年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方某萍、罗某等人凭借深圳某市场档口二手手机买卖平台,从2017年10月起,收购大量来源不明的苹果手机。其中,大部分手机是盗抢犯罪所得赃物。为了让收购的苹果手机再次流入二手交易市场,方某萍向机主发送含有“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或通过企业邮箱向机主的ID邮箱或QQ邮箱发送含有跳转到“钓鱼”网站链接的邮件,在机主点击登录该“钓鱼”网站后,被告人就能通过“钓鱼”网站后台或者其绑定到“钓鱼”网站的收件箱获取机主的ID账号和密码,然后把该手机的ID激活锁关闭,从而解锁成功。之后,方某萍和罗某通过重新刷机的方式清空手机原机主的相关ID账号设置、手机内信息,从而使得涉案手机重新流入二手市场。检察院认定方某萍、罗某两人涉案金额达38万元,涉案手机共115部,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的专业服务及有效辩护:

罗某和方某萍为夫妻关系,在本案当中被列为第二被告,自罗某被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第一天开始,罗某家属即聘请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半年内,本律师六次到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会见,该案审查起诉后连续三天到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阅卷(次退补充侦查,涉案25人,案卷多达80卷),认真查找涉案卷宗中对罗某有利的证据,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等,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及提供法律意见

在起诉之前,宝安区检察院给予罗某的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四年。在法庭上,本律师凭借丰富辩护经验,精准的辩护技巧,提出“罗某涉案金额应扣减大部分数目、罗某犯罪行为处从属地位、证人及其他同案犯未指证罗某、相应手机金额不应列为犯罪金额”等辩护观点(《辩护词》附后),最终,宝安区法院基本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罗某虽和方某萍同属共同犯罪,但罗某所有的手机解码行为均依附于方某萍,没有独立完成任何一项解码业务,在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要大大轻于第一被告方某萍。最终,宝安法院判处罗某一年有期徒刑(因宝安区检察院此前对第二被告罗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四年,罗某及其家属本不对本案抱太高期望,这一量刑结果大大出乎其意料),而其他主犯分别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罗某作为第二被告,在25名被告人当中量刑最低。在本案中,律师实现了有效辩护,当事人罗某的权益得到了最好的维护。

精彩庭审:

开庭当天,25名被告有15名聘请了律师,有些被告还有两位律师,将近二十名律师同场竞技。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从早上九点十五分,一直开到晚上七点半,中间只有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庭审当中,本律师抓住一切对罗某有利的辩护点,分别就涉案手机数量及金额、主从犯的地位、证人证词及其他同案犯的供述是否指证罗某、指证罗某犯案的手机数量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和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非常精彩。25个被告人的家属,多达五十多人参与旁听,因为家属人数太多,法院不得不限定每个被告人只限两个家属参与庭审。庭审结束时,罗某的家属当场对本律师的辩护表示满意。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之后,由于对本律师的庭审辩护印象深刻,以致于本案的另一同案犯的家属慕名找到我律师所,指名要求本律师为其提供上诉服务,因法律明确规定同一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当中的两名被告提供服务,本律师只得推荐了本所的另一名律师为其服务。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甚至同案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是对律师工作的最高奖赏。

律师点评

每一个刑事案件,对于律师来讲,有可能只是其代理千千万万个普通案件当中的一件,但被告及家属来讲,人生当中天大的事件,因为其审理结果,不仅仅关乎财产,而且还关乎自由,严重的还关乎生命。为了被告人和家属的这份信任,我们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让当事人获得法律帮助,实现其诉讼权利,为其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律师足够认真,足够专业,最后判决结果都会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及满意

但有些当事人的家属,在家人涉案后,并不关心律师的专业水平及服务态度,找律师的第一件事就是问有没有司法机关的关系,能不能把人从看守所里捞出来,我想说,这些当事人的思维还停留在石器时代,试问在习近平主席高压反腐倡廉今天的深圳,你能给予别人多大的好处,能让人冒着饭碗被砸烂的风险铤而走险,为你以身试法?恰恰是这些当事人家属不恰当的想法,给了某些“法律捐客”发财的机会,法律捐客大包大揽、拍胸脯承诺只要给多少钱人就可以放出来,当事人家属如果相信,其结果不但损失巨额钱财,最后还落得人财两空,真是可悲、可叹!如果您的家人涉及刑事案件被关押,千万要挣大眼睛,别轻易将案件托付给大包大揽、承诺案件结果的人,误人又误己。郑重建议您:尽快积极和专业律师沟通案件,在和律师见面、洽谈当中考察律师的专业水平及服务态度,选择一个高度负责的、业务精湛的律师为您提供服务,是您最好的选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被告人罗某的委托和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17)粤0306刑初+++号)罗某的一审辩护人。

本律师对被告人罗某做罪轻辩护。本律师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参与了方某萍参与的全部手机解码案件有异议。

一、首先,公诉机关的证据仅能证明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机为25部,包含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罗某和方某萍收购赃物手机的案件,涉及手机13部,鉴定价值总和为37700元(见表1);第二种为尹某某提供货源的手机解码案件,涉及手机11部,鉴定价值总和为42790元(见表2);第三种为窦某某提供货源的手机解码案件,涉及手机1部,鉴定价值为2090元(见表3);以上三种类型总共涉及手机25部,合计金额为82580元,罗某的涉案金额应该仅限于此金额。

1、收购手机实物案件表(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需要,列表省略)

2、由尹某某供货源的手机解码案件表(列表省略)

3、由窦某某提供货源的手机解码案件表(列表省略)

二、在方某萍和罗某共同犯罪的上述手机解码案件当中,被告人罗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着次要的、辅助的作用。罗某并不懂得手机解码的技术,手机解码的技术工作全部由方某萍独立完成,罗某的分工仅限于对信息的上传下达。因此罗某系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的除上述案件以外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罗某参与了该等案件。该等案件总共涉及手机90部,涉案金额合计为309474元,该金额也应该从罗某的犯罪金额中扣除。

1、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参与了该等案件。卷宗显示,方某萍独自和提供钓鱼网站的李某某、提供企业邮箱的李某某、提供机主QQ邮箱的张某某、提供跳转到钓鱼网站链接邮件的许某联系、沟通、交易,方某萍独自和陈某某、郭某某等上家联系、沟通、交易,也是方某萍独自和文某某、张某某等下家联系、沟通、交易。李某某、李某、张某某、许某、陈某某、郭某某、文某某等人的供述均未指证罗某。

2、方某萍供述手机解码的业务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柜台收取,另一方面是来源于QQ和微信业务联系,而QQ和微信业务联系的手机解码案件,从接单、解码、收款均由方某萍一人独自完成,整个过程罗某均未参与。

3、起诉书第76页提及的第(7)物证书证“提取笔录”、“微信截图照片”提取罗某手机微信信息的经过,民警在其微信上提取到西城峰哥、微果小妹、小嘉668C、668C介绍的微信好友资料,不能对应本案中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不足以此证明罗某参与了方某萍参与的全部案件。

4、罗某供述自己仅参与了尹红淼和窦晓岩提供货源的手机解码案件,辩解自己并没有参与其他案件。

5、庭审调查可知,罗某、方某萍在华强北经营的商辅每个月都有二手机出售、刷机、越狱、拆卖手机零件等其他收入,罗某平时的主要工作是经营铺面,并不是手机解码。

6、卷宗的案件列表显示,方某萍和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的解码手机总共9部,涉及金额33650元(见表4),但综观全部案宗,没有找到方某萍和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一份证据,因此以下案件所涉金额亦不应被认定为罗某的犯罪金额。

4:(列表省略)

综上,公诉机关将所有方某萍有份参与解码的案件,都带上罗某,不符合客观事实。本律师认为:不能因为两人系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就当然认定罗某参与了全部的手机解码案件。现有的证据仅证明,罗某仅参与了货源来源于尹某某和窦某某的部分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参与了方某萍参与解码的全部案件,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罗某在本案中认罪、悔罪,系初犯,请求法庭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其他同案犯的量刑标准,对罗某从轻处罚。本律师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求法庭考虑并采纳。谢谢!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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