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深圳律师在线网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萍律师创办。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311115421),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律理论功底扎实;1997年开... 详细>>
律师姓名:顾萍律师
手机号码:13510089570
邮箱地址:64425910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0311115421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三楼
2012年3月,袁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刑事拘留,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顾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袁某,了解了基本的案件事实,并多次和办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之后顾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建议对袁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
一、袁某没有犯罪事实和行为。袁某与深圳市某某公司是单纯的劳动关系,袁某的工作职责及岗位仅限于船务、催款等工作。袁某于2009年7月1日进入深圳市某某公司工作,试用期工资为38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4800元。袁某入职后不久即担任公司的船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先从公司跟单员处获得货物的单价、数量、重量等数据,从而计算出货物的体积、所需要的货柜数、舱位数等,再将这些数据报给船运货代公司,之后订船、订舱位,最后将船务数据统一报告给跟单员。因袁某大学本科是英语专业,因此除了船务工作之外,公司还安排袁某负责美国客户货款的催收工作及美国清关文件的制作工作。可见袁某的工作是单纯的事务性工作,且仅限于公司船务数据的处理及上传下达,不存在造假及欺骗,更没有骗取或者非法获得任何凭证。
二、袁某所在的岗位不在出口退税的关键部门,其所负责的工作与出口退税也扯不上关系,即便公司老板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袁某也毫不知情,更不可能参与犯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律定义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该罪的构成需要一系列的行为才能完成,因为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一系列凭证,如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出口销售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产品征税证明等材料,因此与出口退税有关系的部门有采购、销售、报关、财务部门。而袁某负责的船务工作不属于上面任何一种,因此她的工作与出口退税没有任何关系。即便公司老板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故意及犯罪行为,袁某也完全被蒙在鼓里的,更不可能参与犯罪。
三、袁某在公司的工作是正常履行职务,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袁某每月领取的工资是其应得的劳动报酬,更不可能是犯罪所得。
综上,本律师认为:袁某在利丰源公司中仅仅是一个普通打工者,其所在的岗位与出口退税没有关系,其所做的工作不存在造假及欺骗,其领取的是一份应得的工资,其对公司老板所做的事情根本一无所知,更没有参与任何犯罪,因此她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检察院全部认可、采纳了顾律师的法律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袁某不予批捕,袁某重获自由,之后公安机关对袁某取保候审,一年后又撤销了案件。至此,袁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粤ICP备17003210号-2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8号 Copyright © 2018 www.gplawyer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351008957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三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